福建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2025-04-24 16:52 浏览量:74

近日,福建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据了解,为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推动制造业领域能耗强度下降压降,提升制造业能效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制造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结合福建制造业发展实际和《关于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该政策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政策实施情况,参考借鉴近年来其他省份出台的相关政策,福建制定印发了该《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若干措施》从九个方面明确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措施:支持企业加快节能升级改造,大力推进通用设备更新提标,强化能效水效标杆示范引领,深化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等。

一是支持企业加快节能升级改造。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二是大力推进通用设备更新提标。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退出低效用能设备。

三是强化能效水效标杆示范引领。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四是深化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支持条件成熟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对照相关标准开展低零碳工厂、低零碳园区创建和循环化改造。

五是推动绿色低碳管理能力提升。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鼓励重点领域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六是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龙头企业开展能源梯次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建设循环化工业园区。

七是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的节能重大技术设备及其首次应用项目,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予以支持。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技术装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是发挥制造业绿色低碳标准引领作用。对主导制(修)订工业节能降碳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九是强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力度。探索开发与能效碳效结合的新型信贷服务模式,对积极推进绿色低碳改造并适用本措施激励的企业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抵质押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合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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